本通知针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换发工作,规定了换证的时间、情况和相关要求。换证工作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结束,涉及已办无变化、已办有变化、已办将注销及未办或补办的多种情况。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需在2006年1月31日前上报换发工作总结与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