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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經濟部水利署 楊偉甫  署長 2010 年 6 月 5 日 從國土規劃看 水資源管理及治理議題
簡報大綱 一、台灣水環境 二、台灣水環境的挑戰 三、國土規劃『水』思維 四、結語
年平均降雨量多,但每人每年可分配降雨量甚少 降雨量豐枯懸殊   ※   空間分布不均   -山區最高超過 8,000 mm    -平原最低不及 1,200 mm ※  時間分布不均   -季節性豐枯比南部達 9 : 1 -豐、枯水年降雨量差異達       1,500 mm 可留用的雨水有限,尤以南部地區枯水期僅有 10% 河川坡陡流急 地形陡峻 -> 3/4 以上雨量直流入海或蒸發損失 河谷狹窄 -> 庫容受限 地質年淺質弱 -> 適合建壩地點受限 台灣地區人均分配雨水量約 4,074 立方公尺,不及世界平均 1/5 集水區地質不佳、冲蝕量大 地質年淺質弱 -> 適合建壩地點受限 地質破碎 -> 易沖刷 921 地震 -> 地質更加鬆動 一、台灣水環境 先天水環境
後天人為破壞 人為的不當利用,衝擊水環境 土地過度開發,都市化效應浮現 河川嚴重污染,降低水資源可利用量 地下水的超限使用,導致地層下陷 坡地超限利用,水土保持不佳 用水量持續增加,用水未合理分配 嚴重污染 中度污染 輕度污染 未受污染 一、台灣水環境 後天水環境
二、台灣水環境的挑戰 1 2 3 4 5 6 7 水太多 水太少 水太髒 水太濁 土砂問題 地層下陷 氣候變遷
水資源 防洪 治水 外水 內水 上游(林地 、坡地) 保護標準不足 無法排除 河床淘刷 水位提升 斷橋、潰堤 道路破壞 溢淹 潰堤 山崩、地滑 、土石流 原水高濁度 防洪空間需求增加 水庫淤積增加 蓄水容 量降低 缺水 設計容 量不足 土砂 災害 淹水 ( 一 ) 水太多 水太多
水資源 防洪 治水 生態環境災害 河川水 質惡化 供需失衡 基流量不足 缺水 ( 二 ) 水太少 水太少
台灣地區 1986~2007 年 50 條重要河川水質污染情形   河川全長  2904.2 公里 未受污染  1746.5 公里 2007 年  60.1 %     1986 年  73.1 %   輕度污染  436.4 公里 2007 年  15.0  %     1986 年  5.2 % 中度污染  555.2 公里   2007 年   19.1 %   1986 年  11.3 % 嚴度污染  166.1 公里 2007 年  5 .7 %   1986 年  10.4 % 水質惡化降低水資源可利用量 ( 三 ) 水太髒
921 地震後 水土流失問題加劇,颱風豪雨即造成原水濁度飆升,影響供水。 2004 年艾莉颱風造成石門水庫濁度飆升,桃園地區停水 19 天,營業損失及增加用水成本約 48 億元。 莫拉克颱風期間高屏攔河堰抽水設備遭洪水泥砂及漂流木淹沒,且原水濁度飆高,影響高雄縣市約 30 萬戶用水。 ( 四 ) 水太濁
高強度長延時降雨,誘發土砂下移,淤積河道或水庫。 地質構造破碎,遇超大降雨易崩塌。 坡地超限利用,水土保持不佳。 莫拉克颱風後新增崩塌共 39,492 公頃,推估泥砂生產量有 12 億立方公尺,其中坡面殘餘量 8 億立方公尺,土砂流出量 4 億立方公尺 土砂隨同洪水衝向下游 土石流、河道淤積、災情慘重 ( 五 ) 土砂問題
臨海低窪地區,加上地層下陷引發排水困難 如逢大潮,更使積水惡化,延遲退水時間 土砂淤積排水道,增加排退水的困難度 ( 如屏東林邊水患 ) 地層下陷區多位處西南沿海 地勢低窪 ,逢大潮,排退水困難 ( 六 ) 地層下陷
下陷的國土 ( 六 ) 地層下陷 台北 ( 資料起訖: 1950-2008)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1m 97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2.1cm/yr 台南 ( 資料起訖: 1987-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10.4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94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5.5cm/yr 嘉義 ( 資料起訖: 1988-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28.1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1.42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4.6cm/yr 雲林 ( 資料起訖: 1975-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413.9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43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7.4cm/yr 屏東 ( 資料起訖: 1974-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2.5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3.28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3.3cm/yr 彰化 ( 資料起訖: 1985-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78.1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52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5.7cm/yr 桃園 ( 資料起訖: 1997-2006)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13m 95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0.5cm/yr 宜蘭 ( 資料起訖: 1984-2007)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45m 96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1cm/yr 高雄 ( 資料起訖: 1987-2006)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23m 95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1.3cm/yr 全台持續下陷總面積 2001 年 : 1539.1 km 2 2009 年 :  533.0 km 2 最大累積下陷總量 (2009) 屏東縣: 3.28 m 彰化縣: 2.52 m 雲林縣: 2.43 m  持續下陷面積 (2009) 雲林縣: 413.9 km 2  彰化縣:  78.1 km 2 最大年下陷速率 (2009) 雲林縣: 7.4 cm/yr 彰化縣: 5.7 cm/yr
地層下陷趨勢 雲林地區 彰化地區 嘉義地區 台南地區 屏東地區 ( 六 ) 地層下陷
降雨量 變化 海水 熱膨脹 冰河與南極 等地冰融 海平面 上升 颱風強度 增加 蒸發散量 增加 豪雨與乾旱頻度增加 溫度 增加 用水需求變化 水源運用時空 特性改變 河川流量 增加 水溫 增加 溶氧降低、有機分解增加 水量水質特性 改變 暴潮及海岸侵蝕 洪水量增加 土砂災害增加 缺水危機增加 水環境惡化 ( 七 ) 氣候變遷 對水環境之衝擊
台灣察覺到的現象 -- 有旱澇加劇之趨勢 ( 七 ) 氣候變遷 2009 年 2,488
台灣察覺到的現象 -- 水文豐枯更加懸殊  ( 七 ) 氣候變遷
治水 最大關鍵在 國土規劃
脆弱度高之敏感區位 不適居住之處 不要住人 三、 國土規劃『水』思維 排除高淹水潛勢區 排除嚴重地層下陷區 未開發區位
沿海 整合海洋治理 三、 國土規劃『水』思維 系統性國土規劃治理 防止海岸侵蝕 改善水患及地層下陷 降低低地土地利用強度 復育自然生態景觀及環境 山坡地 採取各項生態防護建設 推動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 有效規劃管理國土利用 推動原住民保留地 共有財制度 整合立法 平地 推動平地造林 建立土地平衡開發機制 增加都會區滯洪能力 創造親水環境 提升重要公共設施 安全防護能力 既有開發區
三、 國土規劃『水』思維 預警、避洪 種樹造林 預警、撤離 洪氾區管制 洪災保險 非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 河道疏濬 村落圍堤 堤防 綜合治水概念 上游保水、中游滯洪、下游雨水貯留、降低低地土地使用強度、加強非工程防洪措施 既有開發區
三、 國土規劃『水』思維 地層下陷防治理念 既有開發區
排除高敏感脆弱區 ( 高淹水潛勢 、 嚴重地層下陷區等 ) ,劃定為國土保育區 限制開發 。 避免過度開發及超限利用 , 賦予開發者滯洪責任 ,不應增加下游排水負擔。 考量區域性供水極限, 避免高耗水產業錯置高缺水潛勢地區 。 沿海地層下陷區 避免發展依賴地下水之產業 。 都會地區增加公園綠地 、擴大透水區域,以增加地下水入滲量並減少地表逕流量。 妥為規劃復育計畫, 指定危險災害區域納入國土規劃 ,避免災害事件反復發生,浪費社會資源。 完善國土規劃 應考量 水資源供應及水患防治能力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訂定特定區域計畫,整體規劃及治理河川區域、地層下陷地區、高淹水潛勢地區等。 種類 都會區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 特定區域計畫 直轄市、縣 ( 市 ) 國土計畫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農業發展地區 國土保育地區 國土功能分區 城鄉發展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於全國國土計畫之發展目標、成長管理策略及國土功能分區劃社構想中納入『水』思維。 重要水資源保育地區(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流路徑(河川區域)、環境劣化地區(地層下陷地區)等,限制開發、公有土地維持公有。 土地開發及產業發展考量供水極限及淹水潛勢。 土地開發不得增加下游排水負擔。 增加透水面積,保水兼滯洪。 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等潛在災害地區加強海岸防護。
四、結語 創新思維,面對新環境及新挑戰 在氣候變遷下,大乾旱 、 大風暴 、 大洪水將不斷發生,而工程保護有其侷限,如何與自然共生,適應未來環境將是重點 台灣水災及土砂災害相伴,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整體規劃河川上、中、下游,減少界面,推動流域整體規劃及綜合治水,方可有效因應極端降雨事件之衝擊 治水的最大關鍵在國土規劃,應重新檢討國土規劃,國土開發應優先考慮水資源供應能力及水患防治標準,避免區位錯置,衍生更大的水問題 水的問題複雜多元, 面對地球暖化, 需要民間與政府攜手合作,共同協商解決, 化危機為轉機,建立安心 、 無虞 、 優質生活環境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經濟部水利署  與您攜手守護
種類 都會區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 計畫範圍及年期 發展目標及成長管理策略 國土計畫 特定區域計畫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構想 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國土保育地區範圍及其分類 、分級之劃設及管理計畫 直轄市、縣 ( 市 ) 國土計畫 內容 部門綱要計畫 國土防災綱要計畫 國土計畫法 ( 草案 ) 涉及水資源內容摘述 立法目的 : 為確保國土安全及國家永續發展,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以有效保育自然環境、滿足經濟及社會文化發展之需要,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實質規劃內容落實於各類計畫中。 註 : 以行政院 98 年 10 月 8 日報立法院審議版本為依據 § 9 §11 §13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應考量重要自然資源、文化特色、特殊區位、河川流域及其他特定條件,實施整體規劃。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國土功能分區 : 基於國土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劃分。 註 : 以行政院 98 年 10 月 8 日報立法院審議版本為依據 農業發展地區 國土保育地區 國土功能分區 城鄉發展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23 依據環境敏感特性,就生態、文化與自然景觀、水資源、天然災害及其他資源保育等型態予以分類,並依保育標的之重要程度,予以分級。  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或景觀維護之國土保育地區,土地應維持公有,對其範圍內環境劣化地區應擬訂復育計畫,加以推動執行。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海岸法 ( 草案 ) 涉及水資源內容摘述 立法目的 : 為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保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資源,防治海岸災害及環境破壞 。 註 : 以行政院 97 年 4 月 17 審查通過版本為依據 第 11 條 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屬國土復育促進地區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設為一級海岸防護區: 一、海岸侵蝕。 二、洪氾溢淹。 三、暴潮溢淹。 四、地層下陷。 五、其他潛在災害。 海岸防護計畫 : 第 12 條  海岸防護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防護標的及目的。 二、海岸防護區範圍。 三、禁止及相容之使用。 四、防護措施及方法。 五、海岸防護設施之種類、規模及配置。 六、事業及財務計畫。 七、其他與海岸防護計畫有關之事項。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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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引言人:經濟部水利署 楊偉甫 署長 2010 年 6 月 5 日 從國土規劃看 水資源管理及治理議題
  • 2. 簡報大綱 一、台灣水環境 二、台灣水環境的挑戰 三、國土規劃『水』思維 四、結語
  • 3. 年平均降雨量多,但每人每年可分配降雨量甚少 降雨量豐枯懸殊   ※   空間分布不均   -山區最高超過 8,000 mm    -平原最低不及 1,200 mm ※  時間分布不均   -季節性豐枯比南部達 9 : 1 -豐、枯水年降雨量差異達   1,500 mm 可留用的雨水有限,尤以南部地區枯水期僅有 10% 河川坡陡流急 地形陡峻 -> 3/4 以上雨量直流入海或蒸發損失 河谷狹窄 -> 庫容受限 地質年淺質弱 -> 適合建壩地點受限 台灣地區人均分配雨水量約 4,074 立方公尺,不及世界平均 1/5 集水區地質不佳、冲蝕量大 地質年淺質弱 -> 適合建壩地點受限 地質破碎 -> 易沖刷 921 地震 -> 地質更加鬆動 一、台灣水環境 先天水環境
  • 4. 後天人為破壞 人為的不當利用,衝擊水環境 土地過度開發,都市化效應浮現 河川嚴重污染,降低水資源可利用量 地下水的超限使用,導致地層下陷 坡地超限利用,水土保持不佳 用水量持續增加,用水未合理分配 嚴重污染 中度污染 輕度污染 未受污染 一、台灣水環境 後天水環境
  • 5. 二、台灣水環境的挑戰 1 2 3 4 5 6 7 水太多 水太少 水太髒 水太濁 土砂問題 地層下陷 氣候變遷
  • 6. 水資源 防洪 治水 外水 內水 上游(林地 、坡地) 保護標準不足 無法排除 河床淘刷 水位提升 斷橋、潰堤 道路破壞 溢淹 潰堤 山崩、地滑 、土石流 原水高濁度 防洪空間需求增加 水庫淤積增加 蓄水容 量降低 缺水 設計容 量不足 土砂 災害 淹水 ( 一 ) 水太多 水太多
  • 7. 水資源 防洪 治水 生態環境災害 河川水 質惡化 供需失衡 基流量不足 缺水 ( 二 ) 水太少 水太少
  • 8. 台灣地區 1986~2007 年 50 條重要河川水質污染情形 河川全長 2904.2 公里 未受污染 1746.5 公里 2007 年 60.1 % 1986 年 73.1 % 輕度污染 436.4 公里 2007 年 15.0 % 1986 年 5.2 % 中度污染 555.2 公里 2007 年 19.1 % 1986 年 11.3 % 嚴度污染 166.1 公里 2007 年 5 .7 % 1986 年 10.4 % 水質惡化降低水資源可利用量 ( 三 ) 水太髒
  • 9. 921 地震後 水土流失問題加劇,颱風豪雨即造成原水濁度飆升,影響供水。 2004 年艾莉颱風造成石門水庫濁度飆升,桃園地區停水 19 天,營業損失及增加用水成本約 48 億元。 莫拉克颱風期間高屏攔河堰抽水設備遭洪水泥砂及漂流木淹沒,且原水濁度飆高,影響高雄縣市約 30 萬戶用水。 ( 四 ) 水太濁
  • 10. 高強度長延時降雨,誘發土砂下移,淤積河道或水庫。 地質構造破碎,遇超大降雨易崩塌。 坡地超限利用,水土保持不佳。 莫拉克颱風後新增崩塌共 39,492 公頃,推估泥砂生產量有 12 億立方公尺,其中坡面殘餘量 8 億立方公尺,土砂流出量 4 億立方公尺 土砂隨同洪水衝向下游 土石流、河道淤積、災情慘重 ( 五 ) 土砂問題
  • 11. 臨海低窪地區,加上地層下陷引發排水困難 如逢大潮,更使積水惡化,延遲退水時間 土砂淤積排水道,增加排退水的困難度 ( 如屏東林邊水患 ) 地層下陷區多位處西南沿海 地勢低窪 ,逢大潮,排退水困難 ( 六 ) 地層下陷
  • 12. 下陷的國土 ( 六 ) 地層下陷 台北 ( 資料起訖: 1950-2008)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1m 97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2.1cm/yr 台南 ( 資料起訖: 1987-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10.4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94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5.5cm/yr 嘉義 ( 資料起訖: 1988-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28.1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1.42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4.6cm/yr 雲林 ( 資料起訖: 1975-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413.9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43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7.4cm/yr 屏東 ( 資料起訖: 1974-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2.5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3.28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3.3cm/yr 彰化 ( 資料起訖: 1985-200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78.1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52m 98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5.7cm/yr 桃園 ( 資料起訖: 1997-2006)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13m 95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0.5cm/yr 宜蘭 ( 資料起訖: 1984-2007)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45m 96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1cm/yr 高雄 ( 資料起訖: 1987-2006)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 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23m 95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1.3cm/yr 全台持續下陷總面積 2001 年 : 1539.1 km 2 2009 年 : 533.0 km 2 最大累積下陷總量 (2009) 屏東縣: 3.28 m 彰化縣: 2.52 m 雲林縣: 2.43 m 持續下陷面積 (2009) 雲林縣: 413.9 km 2 彰化縣: 78.1 km 2 最大年下陷速率 (2009) 雲林縣: 7.4 cm/yr 彰化縣: 5.7 cm/yr
  • 13. 地層下陷趨勢 雲林地區 彰化地區 嘉義地區 台南地區 屏東地區 ( 六 ) 地層下陷
  • 14. 降雨量 變化 海水 熱膨脹 冰河與南極 等地冰融 海平面 上升 颱風強度 增加 蒸發散量 增加 豪雨與乾旱頻度增加 溫度 增加 用水需求變化 水源運用時空 特性改變 河川流量 增加 水溫 增加 溶氧降低、有機分解增加 水量水質特性 改變 暴潮及海岸侵蝕 洪水量增加 土砂災害增加 缺水危機增加 水環境惡化 ( 七 ) 氣候變遷 對水環境之衝擊
  • 15. 台灣察覺到的現象 -- 有旱澇加劇之趨勢 ( 七 ) 氣候變遷 2009 年 2,488
  • 18. 脆弱度高之敏感區位 不適居住之處 不要住人 三、 國土規劃『水』思維 排除高淹水潛勢區 排除嚴重地層下陷區 未開發區位
  • 19. 沿海 整合海洋治理 三、 國土規劃『水』思維 系統性國土規劃治理 防止海岸侵蝕 改善水患及地層下陷 降低低地土地利用強度 復育自然生態景觀及環境 山坡地 採取各項生態防護建設 推動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 有效規劃管理國土利用 推動原住民保留地 共有財制度 整合立法 平地 推動平地造林 建立土地平衡開發機制 增加都會區滯洪能力 創造親水環境 提升重要公共設施 安全防護能力 既有開發區
  • 20. 三、 國土規劃『水』思維 預警、避洪 種樹造林 預警、撤離 洪氾區管制 洪災保險 非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 河道疏濬 村落圍堤 堤防 綜合治水概念 上游保水、中游滯洪、下游雨水貯留、降低低地土地使用強度、加強非工程防洪措施 既有開發區
  • 22. 排除高敏感脆弱區 ( 高淹水潛勢 、 嚴重地層下陷區等 ) ,劃定為國土保育區 限制開發 。 避免過度開發及超限利用 , 賦予開發者滯洪責任 ,不應增加下游排水負擔。 考量區域性供水極限, 避免高耗水產業錯置高缺水潛勢地區 。 沿海地層下陷區 避免發展依賴地下水之產業 。 都會地區增加公園綠地 、擴大透水區域,以增加地下水入滲量並減少地表逕流量。 妥為規劃復育計畫, 指定危險災害區域納入國土規劃 ,避免災害事件反復發生,浪費社會資源。 完善國土規劃 應考量 水資源供應及水患防治能力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 23. 訂定特定區域計畫,整體規劃及治理河川區域、地層下陷地區、高淹水潛勢地區等。 種類 都會區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 特定區域計畫 直轄市、縣 ( 市 ) 國土計畫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農業發展地區 國土保育地區 國土功能分區 城鄉發展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於全國國土計畫之發展目標、成長管理策略及國土功能分區劃社構想中納入『水』思維。 重要水資源保育地區(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流路徑(河川區域)、環境劣化地區(地層下陷地區)等,限制開發、公有土地維持公有。 土地開發及產業發展考量供水極限及淹水潛勢。 土地開發不得增加下游排水負擔。 增加透水面積,保水兼滯洪。 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等潛在災害地區加強海岸防護。
  • 24. 四、結語 創新思維,面對新環境及新挑戰 在氣候變遷下,大乾旱 、 大風暴 、 大洪水將不斷發生,而工程保護有其侷限,如何與自然共生,適應未來環境將是重點 台灣水災及土砂災害相伴,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整體規劃河川上、中、下游,減少界面,推動流域整體規劃及綜合治水,方可有效因應極端降雨事件之衝擊 治水的最大關鍵在國土規劃,應重新檢討國土規劃,國土開發應優先考慮水資源供應能力及水患防治標準,避免區位錯置,衍生更大的水問題 水的問題複雜多元, 面對地球暖化, 需要民間與政府攜手合作,共同協商解決, 化危機為轉機,建立安心 、 無虞 、 優質生活環境
  • 26. 種類 都會區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 計畫範圍及年期 發展目標及成長管理策略 國土計畫 特定區域計畫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構想 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國土保育地區範圍及其分類 、分級之劃設及管理計畫 直轄市、縣 ( 市 ) 國土計畫 內容 部門綱要計畫 國土防災綱要計畫 國土計畫法 ( 草案 ) 涉及水資源內容摘述 立法目的 : 為確保國土安全及國家永續發展,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以有效保育自然環境、滿足經濟及社會文化發展之需要,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實質規劃內容落實於各類計畫中。 註 : 以行政院 98 年 10 月 8 日報立法院審議版本為依據 § 9 §11 §13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應考量重要自然資源、文化特色、特殊區位、河川流域及其他特定條件,實施整體規劃。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 27. 國土功能分區 : 基於國土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劃分。 註 : 以行政院 98 年 10 月 8 日報立法院審議版本為依據 農業發展地區 國土保育地區 國土功能分區 城鄉發展地區 海洋資源地區 §23 依據環境敏感特性,就生態、文化與自然景觀、水資源、天然災害及其他資源保育等型態予以分類,並依保育標的之重要程度,予以分級。 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或景觀維護之國土保育地區,土地應維持公有,對其範圍內環境劣化地區應擬訂復育計畫,加以推動執行。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
  • 28. 海岸法 ( 草案 ) 涉及水資源內容摘述 立法目的 : 為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保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資源,防治海岸災害及環境破壞 。 註 : 以行政院 97 年 4 月 17 審查通過版本為依據 第 11 條 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屬國土復育促進地區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設為一級海岸防護區: 一、海岸侵蝕。 二、洪氾溢淹。 三、暴潮溢淹。 四、地層下陷。 五、其他潛在災害。 海岸防護計畫 : 第 12 條 海岸防護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防護標的及目的。 二、海岸防護區範圍。 三、禁止及相容之使用。 四、防護措施及方法。 五、海岸防護設施之種類、規模及配置。 六、事業及財務計畫。 七、其他與海岸防護計畫有關之事項。 水資源管理與國土二法整合